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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規Policies and regulation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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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問我答: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只填寫名稱和稅號是否可以?



你的問題:
    請問我們公司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只填寫名稱和稅號,沒有填寫開戶行賬號以及地址電話,該發票是否可以入賬?
我的答復:
    發票有效,可以入賬。
    (1)對于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必須填寫稅號,沒有要求必須填寫開戶行賬號和地址電話。當然若是填寫了開戶行賬號以及地址電話也是有效的。
    (2)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,開票信息要齊全,除了必須填寫名稱和稅號外,還需要填寫開戶行賬號以及地址電話等。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政策參考:
    (1)《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)第一條規定:自2017年7月1日起,購買方為企業的,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;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,應在“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”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。不符合規定的發票,不得作為稅收憑證。
本公告所稱企業,包括公司、非公司制企業法人、企業分支機構、個人獨資企業、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。
    (2)國稅發[2006]1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《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》的通知第十一條規定,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:
    (一)項目齊全,與實際交易相符;
    (二)字跡清楚,不得壓線、錯格;
    (三)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;
    (四)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。
   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,購買方有權拒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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